性侵女学生上诉失败 上诉庭将中学教师刑期增至12年

The Palace of Justice in Putrajaya seen through the courthouse colonnade

一名47岁中学教师因性侵一名16岁女学生被定罪后提出上诉,上诉庭今日驳回其上诉,并把他的监禁刑期从4年增至12年。

由大法官Azman Abdullah领导的三人上诉庭,成员包括大法官Hayatul Akmal Abdul Aziz及K Muniandy,也将鞭刑从2下增至3下。Azman说,尽管控方没有提出交叉上诉,法庭仍援引1964年法院司法法令第60(1)条文行使权力,加重刑罚。

他说,加重刑罚是要让上诉人为利用教师身份犯案感到后悔。“这也是对所有教师的警告,让他们知道滥用权威地位的后果。”

案发于2019年3月初,地点为槟城北海一间住家。控方指出,被告当时在女生住家附近的游乐场接载对方,带她到一间快餐店用餐后,再将她带到该住家并进行性侵。案件在女生的继父于2020年报警后曝光,女生本人也在2021年6月报案。

地庭早前根据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(a)条文,判处被告监禁2年及鞭打2下,另根据同一法令第16(1)条文,以他在犯案时身处受信任地位为由,加判监禁2年,两项刑期分开执行,合共4年。

上诉庭今日把第14(a)条文下的刑期增至10年,并维持第16(1)条文下的2年刑期分开执行,总刑期因此达12年。被告此前获准保释等候上诉结果,法庭已发出拘押令,他须即日开始服刑,出狱后也须接受警方监督2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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